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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有关规定,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的主体和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单位和证书编号规则予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授予时间为准),《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和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编码的通知》(体竞字〔2013〕181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证书实行统一编号,证书编号共15位,采用组合编码方式产生,依次为授予年份、授予单位编码、授予顺序号、等级称号代码。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证书编号第1-4位为授予年份,以4位数字表示,根据授予单位正式发布的等级称号授予文件成文日期中的年份确定。
证书编号第5-8位为授予单位编码,以4位数字表示,按照总局公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单位名单中“授予单位编码”执行。
证书编号第9-14位为授予顺序号,以6位数字表示,记载授予单位本年度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顺序,每年度自000001起编号。
证书编号第15位为等级称号代码,以数字或英文大写字母表示,用以区分不同级别等级称号。“X”表示“国际级运动健将”,“0”表示“运动健将”,“1”表示“一级运动员”,“2”表示“二级运动员”,“3”表示“运动员”。
为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过渡,2025年举办的比赛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授予等级称号,并按照上述编号规则对证书进行编号。
2024年举办的比赛仍按照原《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授予等级称号,并按照原《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方法》有关要求编号,证书前4位均按“2024”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