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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事关电动自行车 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2024-10-24 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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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电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申请过渡期临时号牌,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等车辆来源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如有购车或合格证丢失的情况,需到购车门店开具车辆来历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证明,经工作人员对车辆状况查验后,即可办理备案登记,申领临时号牌。

  《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险种。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延长过渡期三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过渡期内,对已悬挂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请广大市民朋友安全文明行车,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保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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